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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平税 简罚 〔2019〕 17755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9-04-01至2019-06-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41150320160010436)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至2019-06-30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3,税源编号:T41150320160000311)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