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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013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67980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64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德博正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一千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八的标准计算,其中二百万元自二Ο一二年十一月八日起、三百万元自二Ο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三百万元自二Ο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二百万元自二Ο一三年一月八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违约金一百万元;二、被告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北京德博正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兴、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万七千七百五十元(原告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德博正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兴、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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