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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3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君华水岸售楼厅)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658号的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君华水岸售楼中心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8年12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1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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