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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丰县通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1MA****0J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8民初1492号
    案号 (2021)皖0208执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州泰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货款2893080元、违约金578616元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3150元,合计3524846元。二、付振奎、李雪松、丰县通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徐州泰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付振奎、李雪松、丰县通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徐州泰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11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079元,由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徐州泰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付振奎、李雪松、丰县通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9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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