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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康市大圣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580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5589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2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大圣门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卢志方货款标的200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由被执行人曹永豪对被执行人永康市大圣门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未出资612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朱美丹对被执行人永康市大圣门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未出资588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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