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0-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当事人曾因同一类别违法行为被我局处罚次数为2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已实施过2次同一类别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其附件中关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否,请领导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