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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2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1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与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在228国道5859公里67米(桥陇路段)巡查,发现李玉龙驾驶车号为粤SB0233中型厢式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我分局执法人员黄栋、罗小辉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时40分,对货运源头单位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了解,超限超载车辆粤SB0233运载五金配件,该车车货总重12.48吨,轴数是2,超限3.165吨,该车货物是在塘厦大坪德坤物流中心装载的,准备运到大朗镇。该车和司机均不是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由深圳德坤供应链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塘厦大坪德坤物流中心由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际经营。该车该趟超限运输的源头单位是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货物出场没过磅,该车该趟超限装载是该公司安排。经调查,初步认定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