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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罚〔2021〕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发布“轻倍牌不老莓多肽粉”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发布“半月大发师防脱育发液”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之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2.并处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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