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双生字〔2017〕第1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为程序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发布极具有夸大效果的词语,带有绝对性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话的广告的行为。对该行为,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之规定,之规定。属陕西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陕西广播电视台的频道运营公司从事广告经营与发布,其通过陕西广播电视台1、2、4、5频道进行发布广告。极具有夸大效果的词语,带有绝对性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话。的行为。对该行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执行标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管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从重)。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140000元(拾肆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4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