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柯市监处字〔20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商品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本局依法扣押的不合格口罩123个;三、罚款人民币三千捌佰元整(¥38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仟柒佰元整(¥87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4 |
决定机关 |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毛冬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