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灵环罚决字[2019]第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一个月内将倾倒废渣转移至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对原堆放处恢复原貌;2、处6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