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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1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立服务标识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3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0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徐志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