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城龙塘罚〔2022〕第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在销售楼盘商品房时,未公示所销售的房屋总价,即销售面价,属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二、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1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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