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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罗山县博纳农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2108****9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6122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升强、徐树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罗山县博纳农林有限公司、王健、阚彦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9200元,由被告王升强、徐树平、罗山县博纳农林有限公司、王健、阚彦辉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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