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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罗山县博纳农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2108****9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民初967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阳市浉河区冯家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被告罗山县博纳农林有限公司、被告王升强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饶德新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400万元。 二、如果被告不能按时支付,被告信阳市浉河区冯家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被告罗山县博纳农林有限公司、被告王升强向原告偿还本金2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偿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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