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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洪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892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南民初字第70664号
    案号 (2014)南执字第100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31
    发布日期 2014-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蔡晓锋偿付租赁费23万元。 二、被告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两项合计6420元,由被告青岛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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