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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企处字[2017]第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碧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