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朝市监行处字[2020]1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7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英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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