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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03507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初字第2306号(2015)青民二初字第2306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1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1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广西贺达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97619元;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广西贺达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欠逾期利息4764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9月11日,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用5836元;(以上费用共计308219元)4.由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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