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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03507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785号
    案号 (2015)贺八法执字第01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5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广西贺州市兴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八步分公司工程款66572元及利息(利息以66572元为本金,从2013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本案受理费1465元,减半收取7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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