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市伟光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新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4208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202民初40号 |
案号 | (2016)鄂1202执8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溪法庭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1 |
发布日期 | 2016-07-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喻世忠偿还原告向士梅欠款120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4年6月20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还清时止),此款定于被告喻世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伟光置业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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