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凤阳县小岗村粮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连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2666****3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26民初4427号 |
案号 | (2020)皖1126执恢1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强制被执行人凤阳县小岗村粮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代偿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6月30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凤阳县小岗村粮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三、原告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凤阳县小岗村粮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皖(2015)凤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28、第0001829号、第0001830、第0001831记载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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