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县华强制衣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332****268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3373号 | 
| 案号 | (2021)皖1323执232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灵璧县娄庄镇蒋邓村村民委员会与灵璧县华强制衣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的《灵璧县娄庄镇蒋邓村扶贫工厂租赁合同》;二、灵璧县华强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灵璧县娄庄镇蒋邓村村民委员会租金50000元(至2020年4月30日止);三、驳回灵璧县娄庄镇蒋邓村村民委员会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灵璧县华强制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