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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中安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18****85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81民初3263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省新湘大王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按月利率7.125‰计算,并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61471.89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7.125‰×(1+50%)计算】; 二、由被告湖南中安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湖南省新湘大王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494.7元,减半收取计16247.35元,由被告湖南省新湘大王食品有限公司、湖南中安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000元,原告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4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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