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20]42号(诸)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东邦汽车零部件厂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 兴 市 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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