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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年度首次发现,涉案噪声排放值超过标准1.8dB,罚款计算公式:5000*(1+(x-5)/5),起罚金额:5000,下限:5000,上限:50000。起罚点计算公式为:5000*(1+(6-5)/5)乘以情况系数:1后取整为6000。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徐晓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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