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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5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较低且无库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96元。(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郭星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