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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塘(消)行罚决字〔2021〕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泽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的塘厦镇沙湖麒麟路6号工业园存在建筑与建筑之间存在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二一年五月四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塘厦大队给予东莞市泽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泽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4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塘厦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