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楚圣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415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荆裁【2015】72号 |
案号 | (2021)鄂0802执恢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湖北楚圣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300000元。 (二)被申请人鄢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不支持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23232元,由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292.8元,由被申请人湖北楚圣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鄢磊共同承担13939.2元,前述费用申请人荆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本会,被申请人湖北楚圣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鄢磊承担的部分由其在履行本裁定书(一)、(二)项裁决时径付申请人湖北楚圣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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