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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正顺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班正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296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468号
    案号 (2015)上执字第00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9
    发布日期 2015-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覃寿安、覃高雄、覃高志、覃高平、韦克坚、覃秀群的经济损失1833元;被告南宁市正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覃寿安、覃高雄、覃高志、覃高平、韦克坚、覃秀群的经济损失共计100793.22元,被告韦崇庆、王家兰在韦松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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