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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为农合机构违规投资信托产品或资管计划提供通道;(二)违规使用会计科目;(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四)违规授权。
    行政处罚内容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211509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人民币89.211509万元;针对第(二)、(三)、(四)项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焦作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