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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湾﹞行执罚字﹝2021﹞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你(单位)2021年6月10日16时10分,在湾沚区G329天逸华府处施工现场车辆带泥污染路面。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等。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你(单位)应当自收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