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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人社监字[2021]第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执法大队核实该单位非法使用一名童工:卢江,男,布依族,2005年9月15日出生,自2021年3月16日入职使用至2021年5月11日止,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惠州市中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使用一名童工共三个月。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共给予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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