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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前海中富利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32172号
    案号 (2020)粤1971执9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5612271】。一、三被告分成二期向原告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用户名:肖明华,账号:6228480601475969411)支付购房款1790000元、诉讼费用10455元及律师费56000元总计1856455元,第一期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1299518元,第二期于2020年3月1日前支付556937元;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就《世纪ICC房产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到的T1座17A13号房产不再有任何纠纷,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权益;三、若三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同意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0元。若三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款项,同意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四、本案受理费104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肖明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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