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运政罚〔2020〕043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0日9时3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朱家尖慈航广场对浙L62992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舟山海星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L62992大型普通客车未持有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10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30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洪磊、李明春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驾驶员徐冬及受委托人林立科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舟山海星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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