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舟运政罚〔2020〕04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0日9时3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朱家尖慈航广场对浙L62992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舟山海星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L62992大型普通客车未持有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10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30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洪磊、李明春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驾驶员徐冬及受委托人林立科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舟山海星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