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康必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0010****87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72民初106号 |
案号 | (2020)琼72执恢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述欠款1913022.56元由被告向原告分期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告于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5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伍万元整),直至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最后一期的还款数额以最后一期实际欠付的数额为准; 二、第三人常群(身份证号:1302031969****123X)将房产(仅限以下五套房产)二次抵押给原告,作为本协议所述被告欠款的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常群和靳宏应对所涉房产向原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1:北京顺义区蓝海苑6号楼4单元102室; 房产2:唐山市路北区凤东里15楼1门903号; 房产3:唐山市北区金凯悦商务中心3号楼B-1002号; 房产4:唐山市北区金凯悦商务中心3号楼B-1003号; 房产5:唐山市北区金凯悦商务中心3号楼B-1004号: 三、被告未按照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逾期支付任何一项或一期欠款,和/或未履行房产抵押登记义务,原告均有权要求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全部未支付欠款,且被告不再享有分期付款的权利; 四、如被告存在逾期付款行为,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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