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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康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10****87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72民初1118号
    案号 (2019)津72执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山康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支公司160,954.81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唐山康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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