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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3CPG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仲调字第0081号
    案号 (2021)京01执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648659.85元,该款项分为如下六期支付:1.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28日(含当日,下同)前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10万元;2.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10万元;3.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10万元;4.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10万元;5.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10万元;6.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148659.85元;(二)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1081.27元;(三)本案仲裁费30258.88元(包含仲裁员报酬20236.23元,机构费用10022.65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被申请人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垫的仲裁费30258.88元;(四)如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中任何一期的付款义务,则被申请人除应履行第(一)、(二)、(三)项中的付款义务外,还应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损失51928元;(五)如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的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可就全部未偿还金额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申请人应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全部拖欠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全部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六)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七)申请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北京橙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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