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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容罚字〔202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一)没收抽检用LED环保型灭蚊灯(型号规格:W-B02 110V~256V 50Hz 8.5~12W)2台;(二)处以违法生产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罚款792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一)没收抽检用LED环保型灭蚊灯(型号规格:W-B02110V~256V50Hz8.5~12W)2台;(二)处以违法生产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罚款792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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