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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罚〔2019〕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5
    决定机关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师廷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