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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环罚﹝202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的规定,参照,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大气类序号24)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