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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卫公二罚字【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