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18]10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2月12日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2月12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号杭州杭化哈利玛化工有限公司购入3200千克过氧化氢溶液后,未按照规定将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进行备案。后于2017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杭化哈利玛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5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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