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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新明伙餐饮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3T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441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2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明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新明伙餐饮策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平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5207.31元和欠款利息(从2018年4月28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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