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郑港公(消)行罚决字〔2021〕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9日,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凌风街以东、洞庭湖路以南的由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阶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