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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国土资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869.6平方米土地(水浇地5587.2平方米,沟渠282.4平方米),没收其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截至2017年12月1日,安置区正在建设,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5587.2平方米耕地(水浇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18元处罚;对其非法占用的10706.2平方米建设用地(村庄),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处罚;对其非法占用的282.4平方米农用地(沟渠),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55512.6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贰元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8
    决定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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