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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国富华置业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由于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属从轻情形。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富华置业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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