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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源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881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606民初1469号
    案号 (2016)鄂0606执1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樊城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2
    发布日期 2016-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源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金霞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人民币35600元;二、被告源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金霞支付自2015年1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金霞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3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115元,由被告源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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