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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07****3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2008号
    案号 (2019)苏0116执2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北京轻工供销有限公司有权就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7)苏0211民初66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安徽朗润铜业有限公司的义务对被告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板门口9-302室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2850元,减半收取计116425元,由被告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2328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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