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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卜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243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民初105号
    案号 (2017)津01执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天津华丰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6年2月4日)1505700元;2、被执行人天津华丰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6.765%计算自2016年2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被执行人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案件受理费199329元、执行费100543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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